2015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总决赛
11月18日即将在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拉开帷幕。“大众健身指导”和“体育场馆管理”两个竞赛项目的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展开巅峰比拼,角逐个人赛和团体赛冠军。
个人赛分为理论考试,体能竞赛,体重、体脂估测,运动处方设计以及小团体课程演示。
团体赛分为理论竞赛、团体体能竞赛以及健身才艺展示。
“大众健身指导”项目中各单项按照成绩进行排名,获得相应积分;个人复赛计分为复赛各项积分的总和,其中“理论考试”占比75%,“体能竞赛”占比25%,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同,以“理论竞赛”积分高者列前;个人总决赛计分为总决赛各项排名所获积分之和(运动处方设计、小团体课程演示和体重体脂估测的积分比重为5比3比2),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总决赛积分相同,以“运动处方设计”积分高者列前,若“运动处方设计”积分数也相同,则按照“小团体课程演示”积分高者列前;团体赛计分为各代表队全部参赛选手理论考试平均分排名所获积分与团体赛各项排名所获积分的总和(复赛理论成绩、理论竞赛、团体体能竞赛和健身才艺展示的积分比重为4比3比2比1),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积分数相同,以理论考试平均分的积分高者列前,若理论考试平均分的积分也相同,则以理论竞赛积分高者列前。
竞赛执行“大众健身指导”和“体育场馆管理”竞赛规则。决赛阶段比赛分为复赛和总决赛。复赛个人总分前24名的参赛选手进入个人总决赛,团体赛直接进行总决赛。个人总决赛和团体赛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参赛选手检录时,须向裁判员出示参赛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现役军人须出示军人证件),否则不得参赛。
个人奖项在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以及优胜奖若干名,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决赛阶段比赛获得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持“健身教练”或“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参赛人员按总决赛比赛个人总成绩进行排序,获得前3名的参赛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前15名的参赛人员,晋升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
团体奖项在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以及优胜奖若干个,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其他奖项,对部分竞赛单元设立优胜奖若干,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设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并优先考虑设立工会的体育局,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设特别贡献奖,对支持大赛筹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个人奖项在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以及优胜奖若干名,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决赛阶段比赛获得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持“健身教练”或“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参赛人员按总决赛比赛个人总成绩进行排序,获得前3名的参赛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前15名的参赛人员,晋升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
团体奖项在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以及优胜奖若干个,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其他奖项,对部分竞赛单元设立优胜奖若干,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设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并优先考虑设立工会的体育局,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设特别贡献奖,对支持大赛筹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